《邮政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报告规定(试行)》解读

日期:2022-08-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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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邮政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报告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经国家邮政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并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印发施行。为便于各级邮政管理部门、有关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,切实做好该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,现解读如下:

一、出台《规定》的必要性

(一)出台《规定》是落实上位法规定的需要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(以下简称《固废法》)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,“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、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、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、回收情况。” 第一百零六条明确了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责任。《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“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,可以要求寄递企业报告包装物中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等情况。寄递企业报送的信息和数据应当真实、完整。”落实上述法律规定,需要通过规范性文件予以细化实化,以指导全行业贯彻执行。

(二)出台《规定》是加强行业生态环保监管工作的必然要求。行业生态环境保护信息是邮政业生态环保工作实际情况的现实反映。通过实施信息报告,全面掌握相关信息,对于邮政管理部门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管具有重要意义。实践证明,信息报告是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。寄递企业和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定期上报有关信息,国家邮政局汇总梳理,强化情况分析,可以有效掌握全行业生态环保工作进展情况,发现存在的短板弱项,为研判行业绿色发展趋势、有针对性部署推动工作提供基础支撑。

二、基本过程

国家邮政局围绕贯彻落实《固废法》和《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认真总结实践经验,起草了《规定》征求意见稿,广泛征求了各省(区、市)邮政管理局、各品牌寄递企业总部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。2021年11月22日-12月22日,《规定》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。在此基础上,国家邮政局局长办公会议于2022年2月22日审议并通过。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,《规定》正式印发实施。

三、主要内容

《规定》共计22条,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明确了信息报告的总体要求,包括《规定》的适用范围、监督管理权限、工作原则等。二是明晰了信息报告的主体、内容和程序,包括信息报告主体和层级、企业总部管理责任、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内容、寄递企业报告内容、信息报告与统计体系衔接、报告方式、报告频次、信息处理等。三是规定了监督管理相关要求,包括减轻企业负担、信息通报、保密义务、工作责任制、信息核实、报告制度落地细化等内容。

相关文件:

《邮政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报告规定(试行)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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